共同擔保權是指一個人在為他人共同擔保貸款后所享有的權利,當一個人決定為另一個人的貸款擔任共同擔保人時,作為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他通常得不到多少共同擔保人的權利。相反,當他簽署協議時,如果借款人未能這樣做,他就承擔償還貸款的義務。理想情況下,簽署貸款合同將是共同擔保人代表借款人所做的唯一努力,但通常,這并不是事情的終點。許多借款人確實拖欠貸款,因此共同擔保人就和借款人一樣對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借款人不付款,而共同擔保人沒有錢支付或拒絕支付,那么共同擔保人可能面臨信用受損,甚至可能面臨訴訟,盡管他沒有從貸款中獲得經濟利益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貸款人不同意貸款,則貸款人有權不同意,借款人可以共享賬戶信息和密碼,以便共同擔保人可以打電話或使用互聯網來檢查賬戶的狀態。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不包括在一個人僅僅基于簽署貸款的任何共同擔保人權利中。相反,共同擔保權通常是借款人或貸款人為了有幫助而作出的讓步。共同擔保權通常不包括對借款人從貸款中獲得的任何一筆錢的權利或對用貸款資金購買的財產的所有權如果共同擔保人的名字被包括在財產的所有權上,那么他就有權擁有財產。例如,如果共同擔保人的名字包括在房屋或汽車的所有權上,那么他就擁有該財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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