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官將在簽發執行令后強制將占有權移交給合法方當債務人因拖欠債務而被起訴時,法官審理案件并根據案情作出裁決。如果債務人被視為拖欠債務,法官可以命令立即付款以清償債務或使賬戶流動,根據是否允許,還可以增加額外費用以支付債權人的法律費用。債務人必須對裁決作出回應,作出支付安排,如果不能立即滿足判決,則要求支付計劃,或對裁決提出上訴
當債務人因未付款而被法院起訴時,法官審理案件,根據案情作出裁決,債務人不答復的,可以簽發執行令該文件討論了債務的數額,并命令治安官沒收適當數量的財產并將其出售。一般來說,治安官可以為此目的自由進入私人住宅和企業,但如果有人在私人住宅內,治安官需要出示搜查令并申請進入許可證。有些國家也有法律限制治安官為償還債務而扣押的財產的類型。治安官將沒收的財產拿去拍賣執行包括履行判決所需的足夠財產,以及與扣押有關的費用,因為治安官保留了一部分錢來補償所提供的服務。如果執行令似乎是錯誤地簽發的,或者債務人希望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可以提出中止請求。當逮捕令被中止時,它不會被撤銷,但在中止解除之前不會被執行。收到對其不利判決的人應與律師討論此事。未能任何回應都會導致簽發執行令,即使是善意的象征性努力,如概述財政困難和要求暫時中止判決,通常也足以令法庭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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