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師混合并分配某些受控物質。歸類為"附表II"的物質只能配給由執業藥劑師在醫學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的最終用戶附表二所列物質是指那些可能導致嚴重依賴持續使用該物質的濫用可能性很高的物質,并且在美國必須有一種可接受的醫療用途。根據《管制物質法》被列為附表二的物質的一些例子是可卡因、鴉片和美沙酮該法案下的其余附表包含在美國具有合法醫療用途的物質,其濫用風險和潛在嚴重性逐漸降低,這些物質的使用隨著時間表的每一步而減少。合成代謝類固醇是被歸類為附表三的物質;Xanax?被歸類為附表四的物質;大多數含有少量可待因的止咳藥被歸入附表五《管制物質法》規定的最高處罰通常是違反反販運規定,禁止以非法銷售為目的運輸大量非法物質。下一步只是對未經授權的分銷,《管制物質法》規定的最低處罰僅來自擁有或使用非法物質。
合成代謝類固醇,附表三受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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