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個可以在私人法庭上裁決的問題,調解是解決沖突的最常見形式之一在私人法庭上實踐。它提供非對抗性的糾紛解決,其中中立的第三方通過考慮雙方的利益來幫助解決沖突。調解人通常幫助雙方為自己找到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而不是像法官在民事案件。如果能達成這樣的解決方案,雙方通常會簽署一份和解協議,這被認為是有約束力的。調解通常用于私人法庭的離婚案件,可以幫助解決監護權、探視權和如何分割共有財產的問題
通常在私人法庭解決的糾紛包括家庭法問題,如子女監護權。私人法院也可以利用仲裁來解決糾紛。作為一種程序,仲裁類似于民事法庭程序——仲裁員在作出有約束力的決定之前聽取雙方的意見和證據。在開始仲裁之前,有關各方必須簽署一份合同,確定將要作出什么決定以及誰將擔任仲裁員。在私人法庭進行的仲裁是常用于當事人希望避免民事訴訟所涉及的時間和費用。在勞資糾紛中,仲裁通常是首選的解決方法。由于調解需要各方之間一定程度的合作,因此通常最好是對沒有敵意的沖突。另一方面,仲裁通常是尖酸刻薄的當事人之間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因為仲裁員客觀地解決問題。在某些情況下,仲裁甚至是強制性的,例如涉及工會和管理層的糾紛在私人法庭上沒有必要,但許多人選擇在進入調解或仲裁之前征求律師的意見這兩個程序通常由獨立機構管理,但所涉及的費用通常比民事法庭費用便宜,而且私人法庭的時間表通常允許更及時地解決沖突。通常,爭議的性質和當事方之間的關系將決定私人法院是否是解決沖突的可行選擇。
調解是一種私人法庭。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