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版本的《第二次機會法》都試圖為以前的罪犯提供藥物濫用咨詢這兩項法案的目的都是為了應對刑事罪犯重新融入社會所帶來的嚴峻挑戰。專家指出,那些被判有罪的人在監禁后很難找到合法的生活道路。許多較年輕的罪犯錯過了機會工作和技能培訓的機會,并且有很大一部分人患有毒品和酒精成癮。這兩個版本的《第二機會法案》都試圖通過提供工作培訓、藥物濫用咨詢和可能消除先前定罪的恥辱來促進定罪后的合法存在
第二次機會法案為針對監獄囚犯的項目提供資金。2007年的第二次機會法案是對早期一項名為"綜合犯罪控制和安全街道"的法案的重新授權1968年法案。該法案制定了一項補助計劃,允許資金轉用于囚犯重返社會計劃,幫助某些罪犯在監獄后重新融入社會。除了為監獄囚犯計劃提供資金外,該法案還為轉移注意力的項目提供了補助金,允許非暴力的毒品罪犯接受有監控的治療,以替代監獄。該法案的其他條款允許設立就業安置計劃,即監禁后的輔導服務,幫助刑滿釋放的人過上合法的生活
第二次機會法案可為希望戒酒的非暴力罪犯提供支持和治療同樣的名字允許非暴力初犯者有機會從記錄中刪除他們的定罪記錄。該法案要求候選人從未因暴力犯罪或其他罪行而被定罪此外,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候選人已完成任何法庭命令的康復計劃,至少一年內沒有使用非法藥物,并且至少完成了一年經核實的社區服務。如果罪犯符合所有這些條件,如果他或她擁有高中文憑或同等學歷證書,他或她可能會被取消定罪。
第二次機會法案旨在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職業培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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