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向患者披露所有可用治療方案的醫生可能會因醫療過失而被起訴過失法的四個主要要素是責任、違約、損害和近因。當事人之間的特定關系可能產生責任,例如雇主和雇員、房客,或者醫生和他的或她的病人。當承擔責任的一方的行為沒有達到他或她所處位置的一個合理的人所能采取的謹慎措施時,通常會發生違反這一義務的行為。對受害者的傷害通常是用經濟術語來衡量的,在人身傷害的情況下,法院有權除了賠償醫療費之外,分配經濟賠償金以補償任何痛苦和痛苦。在確定違約行為是否是造成損害的近因時,法院通常會詢問,如果沒有相關的違約行為,損害是否會發生
當違法導致車禍時,過失駕駛員本身就是過失。在某些情況下,過失法中的責任和違反義務的要素是在不考慮其他可操作事實的情況下自動滿足的,這稱為過失本身。一般來說,這種情況發生在過失方違反某些法律而對受害人造成某種傷害的情況下。過失本身的典型例子是一輛汽車過失方超速行駛的事故,違反超速法,造成事故的,不管其他事實如何,司機都將被視為疏忽大意。
過失索賠可能涉及工傷事故過失法有兩個主要的抗辯理由,過失方可以主張阻止或減少受害人的索賠。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承認相對過失,過失方可以主張受害人的過失也促成了事故的發生。事實發現者將考慮根據情況,確定受害人對損害負有過錯的百分比,并按比例減少賠償金少數司法管轄區承認共同過失原則,如果受害人對損害的原因負有至少一半的過錯,他或她就完全被禁止向過失方收取費用手術中疏忽大意的外科醫生可能面臨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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