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命令可用于就子女監護權、子女撫養費和,臨時命令,也稱為中間命令,通常在民事訴訟中下達。一般來說,尋求命令的一方必須向法院。在發布命令之前,法院經常審查有限的證據。它也可以聽取當事人律師的口頭辯論。臨時命令可以處理程序性問題,例如要求一方在特定日期之前出示某一文件,或者可以處理實質性問題
法官可以使用臨時命令對配偶贍養費、債務支付以及家庭住房或汽車的使用作出短期決定臨時命令適用于各種案件,包括債權人-債務人訴訟和合同糾紛,在家庭法訴訟中也很常見,法官可能需要就子女監護權、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臨時裁決,以及探視孩子的時間表。法官也可以使用臨時命令對配偶贍養費、債務償還以及家庭住房或汽車的使用做出短期決定。在某些情況下,臨時法院命令,所謂的禁令或禁止令,可能是為了禁止一方當事人在案件審理期間以某種方式行事。例如,約翰·多伊指控蘇西·史密斯制造小部件侵犯了專利權,這是約翰持有有效專利的產品。約翰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發布禁令,禁止蘇西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制造小部件。另一方面,一項指令命令,是一種臨時命令,通常是為了臨時要求一方當事人以某種方式履行義務,直到作出最終裁決為止,法院可以下達一項指示令,暫時給予父母一方監護任何未成年子女,直至作出最終監護決定為止。法院通常發布禁令和指令,以確保案件中的一方在案件發生時不會因另一方的行為而受到傷害懸而未決的。
限制令可以用來保護受害者免受虐待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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