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Banc是指由多個法官進行的審判,他們都參與了判決,在美國,使用最多的是En-Banc通常與上訴法院一起審理案件,上訴法院有許多法官,但通常由三名法官組成的較小的小組審理案件。美國稅務法院通常為每一案件指派一名法官,有時也會對特別重要的案件進行不公開審理。可以說,最高法院在那里審理所有案件都是無記名的沒有使用小型陪審團的程序。
所有最高法院的案件都是無記名的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是上述情況的一個例外。它總共有28名法官,他們很少一起審理一個案件。更常見的是,這個巡回法庭的全體陪審團由11名隨機挑選的法官組成,而不是通常的三名法官根據國會的法律,這種程序例外對于成員超過15人的法院來說是合法的;但是,它確實在批評第九巡回法院太大的問題上發揮了作用。法院將對案件采用禁止程序這似乎有著非同尋常的重要性。這種重要性可能源于案件的主題,也可能源于法院認為需要發表統一意見。一個案件是否符合這些標準之一,必須由多數巡回法官來決定。一個特定案件的當事方可以建議公開審理,但是不能保證法院會作出回應。除了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外,只有歐洲法院才有權否決同一巡回法庭的陪審團的裁決。因此,無記名上訴通常是一個重要案件從其最初的管轄權到最高法院的道路上的一個步驟。一旦由三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上訴法院裁決,敗訴方可以提出上訴,在同一巡回法庭進行聽證。然而,有幾種機制可以使案件直接提交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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