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eis Brief是一個法律摘要的術語,它利用了法律專業以外的任何個人的專業知識問題是1908年在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穆勒訴俄勒岡州案,該案圍繞著為洗衣店的男女創造不同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展開布蘭代斯利用數以百計的外部資源說服最高法院,認為女性比男性更低劣、更軟弱,根據她們的工作能力,結果制定了一項法律,規定了洗衣女工一天工作的最長時間,布蘭代斯案引起的反響在美國一些最著名的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理論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布蘭代斯的簡短訴訟進入了無數的法庭。律師和法官不僅僅依賴法律專業知識,但是,從多種來源獲取數據的能力。Brandeis簡報最著名的用途之一就是布朗訴教育委員會一案。在這次審判中,心理專家被要求就種族隔離對兒童的有害心理影響作證Brandeis是個成功的律師,但在其創立后,他的職業生涯得到了發展。1916年至1939年,布蘭代斯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的副法官。布蘭代斯變得如此知名和受歡迎,他被賦予了各種綽號,包括"人民的律師"和"法律的羅賓漢"。他是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人,路易斯維爾大學(University of Louisville)將其法學院更名為路易斯布蘭代斯法學院(Louis D.Brandeis school of law)時,他受到了路易斯維爾大學(University of Louisville)的表彰,該校將法學院更名為路易斯布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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