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證在美國已經標準化,司法判例法是以英美法系為基礎的法律制度的基礎,判例法背后的法律原則是法官遵守過去的要求。判決當前案件時的先例。先例要求法官對與當前提交的相同事實的先前判決具有約束力。在這種法律體系中,法官在提交已經裁決的事實時,不能簡單地做出不同的決定。然而,在法官可以依賴過去的判例法之前,有作為一個定位和引用這些過去判決的系統。
案例引用是引用源自法律訴訟的司法判決的標準符號法院通常會在名為"報告人"的書籍中公布法官的重要書面裁決。在美國,聯邦一級的巡回法院和上訴法院都有一名報告人,美國最高法院也有自己的報告人。作為建立先例的重要基準的案件被選出來在適當的報告人上發表。當一個人需要參考一個案件時,他會列出案件的簡稱、判決的法院、判決的年份、可以找到的報告人,以及頁碼。案例引文的工作原理很像一個腳注,可以讓人找到原始材料。案例引文在美國已經基本上標準化了,不管涉及的法院系統如何。某些法學院致力于建立一個名為《藍皮書》的文體指南,為所有法律引文提供權威的格式。法律系學生接受了使用藍皮書的培訓,并在他們進入工作崗位后頒布了這種風格。其他國家,然而,在標準化其法律參考系統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使用案例引證的另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在美國,是專有在線數據庫的持續發展數字化的判例法使案例可以從互聯網上下載。開發這些數據庫的私營公司也推廣了一種平行引文系統。平行案例引證指的是一個人在電子數據庫中而不是在報告者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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