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釋放是指法院提供了一系列條件,如果某人愿意,必須遵守這些條件,這種安排就會發生避免監禁。如果一個人被有條件釋放,然后他被判犯有某種罪行。有條件釋放是在一個人的罪行被確定后達成的協議。在這種安排中,法庭通常會發布一份試用期的清單。這可能要求一個人接受常規的藥物測試并通過測試,維持就業或上學,并完成意識或康復計劃。
有條件釋放可使人避免監禁一個人,希望避免監禁,可以同意這些條款。一般來說,法院會設定一個適用這些條件的期限如果一個人違反了任何一個條件,他可能會被帶回到法庭,并因適用有條件釋放的罪行而被判刑。此外,如果他以犯罪活動的方式使協議無效,他也可以被給予最高的懲罰。雖然許多條件都是特別列出的,通常情況下,犯下任何罪行都是撤銷釋放的理由,受到有條件釋放是罪犯同意的問題,法院或律師一般不能強迫某人接受這一點同意。有些人認為不接受這樣的條款符合他們的最大利益。原因之一是在某些情況下,試用期比監禁期長得多,另一個不愿意有條件釋放的原因是一個人的試用期可能是一年他可能在10個月后違反了一項輕微的條件,這可能導致他被帶回到法庭,并對他先前的定罪判處最高刑罰,而不考慮已經過去的10個月的堅持。這是為什么法院之所以青睞這種安排,是因為它們通常有助于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狀況。在大多數情況下,有條件釋放的對象是沒有犯罪前科的人、有輕罪的人和未成年人。然而,在有些情況下,由于強制判刑,法院被禁止進入這種情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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