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訴訟案件都是在庭外解決的。訴訟可能在許多情況下發生,但兩個最常見的例子來自人身傷害訴訟一個人身傷害訴訟的例子可能是原告聲稱他被被告制造的劣質藥品損害的訴訟,或者原告聲稱他在被告造成的車禍中受傷的訴訟。另一方面,違約案件,當原告聲稱被告沒有履行其在正式書面合同中承諾的行為時發生。
訴訟是通過審判解決案件的過程在法庭上在這些案件和其他形式的訴訟中,原告要求金錢。在合同案件中,他要求賠償因不履行承諾而遭受的損害。在人身傷害案件中,他要求賠償因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收入損失、痛苦和精神損害在這些案件中,被告可能希望探索和解訴訟的選擇。和解意味著案件不是一直交給陪審團,而是允許陪審團給原告它認為合適的金額,被告提供一筆固定金額的款項。如果原告接受該筆金額,然后原告放棄任何和所有進一步的起訴權。如果被告認為他可能會敗訴,和解訴訟對被告來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他可能會對給多少錢有更大的控制權對原告來說,和解訴訟對原告來說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原告可以得到一筆有保證的賠款,而無需首先向陪審團證明被告有罪。和解是否是訴訟的可行替代方案取決于被告的提議,如果有的話,以及原告是否選擇接受該提議。
訴訟案件是指一方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私下起訴另一方以收取金錢損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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