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法院系統是在1990年代設計的1993年,紐約司法系統與一個名為"法院創新中心"的智囊團合作,成立了第一個現代化的社區法院,即中城社區法院。中城社區法院負責曼哈頓時代廣場社區,該地區長期以犯罪率高,賣淫、毒品交易和故意破壞公物的比例很高。許多這種低水平的犯罪通過傳統的制度會導致罰款或幾天的監禁,但市中心的建立創造了另一種解決方案,旨在通過有序的社區服務減少社區犯罪的根源,改善社區
社區法院可以處理低級犯罪,例如賣淫。隨著市中心成功地融入紐約更大的法院系統,社區法院很快就開始在美國和世界其他地方廣受歡迎。由此產生的法院與最初的法院宗旨相同,但許多法院都有自己的規則,由法院官員和執法人員共同制定。例如,在俄勒岡州的波特蘭,被告只被允許進入如果他們同意認罪,向社區法院起訴。在完成他們所需的社區服務后,他們的定罪可能會被從記錄中抹去,以使前罪犯清白。社區法院并不試圖破壞傳統的司法程序,更重要的是,法院會處理更大范圍的謀殺案件,而不是更重要的案件,可以理解的是,對低級犯罪者的謹慎管理并不是最高優先事項,通過創建一個只處理低級別犯罪的替代系統,社區法院有助于在基層打擊社區的犯罪問題
社區法院通常與傳統的法院方案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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