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通常用于在和解期間達成協議會議。在某些類型的案件中,在將案件送交法院之前,需要召開和解會議。在另一些案件中,可以建議召開和解會議,也可以由一方當事人提出請求,雙方當事人和他們的律師都在場。法官也會出席。每個人都會陳述他們的案件和論點,并在法官或調解人的協助下試圖達成協議。法官還可以對所提供的信息提供批判性的反饋,讓人們知道如果他們選擇,他們會有多成功將案件告上法庭。
和解會議可以是一種有用的法律工具,既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又可以對法律糾紛達成一致的解決辦法和解會議的程序是保密的,不作記錄或報告,如果案件被提交法庭,會議的信息也不能在法庭上使用。這是為了鼓勵人們真誠合作,達成對各方都有利的協議。但是,雙方都可以保留信息,以防他們需要將案件告上法庭,因為他們不想放棄他們的全部案件,給對方一個準備的機會當事人找到自己喜歡的解決方案,可以定案批準,事情就解決了,如果在和解會議上大家意見不一致,情況又很棘手,那案子就要上法庭了,在法庭上,人們要盡力說服法官相信自己的立場,許多法律體系都在處理大量的民事案件,這使得法院很難確定開庭時間。人們可能會等待利用和解會議和調解可以幫助轉移法庭上的簡單事務,使法庭對需要在法庭上審理的案件保持暢通
法官將出席和解會議,以促進訴訟程序并充當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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