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英美不動產法的原則,未來權益是在未來某個時間授予財產的合法權利。財產權益的未來使用或享有的公認權利通常是通過財產所有人的遺囑和遺囑將其財產處置給指定受益人而產生的,或者通過設立信托。在財產中設立的各種...
                    
                    
                        根據英美不動產法的原則,未來權益是在未來某個時間授予財產的合法權利。財產權益的未來使用或享有的公認權利通常是通過財產所有人的遺囑和遺囑將其財產處置給指定受益人而產生的,或者通過設立信托。在財產中設立的各種權利可以不同,并可能在特定事件發生時觸發;受益人對未來財產權益的權利范圍可以是財產所有權的徹底轉讓,也可以是更為有限的占有權,例如一個不動產。例如,如果布萊克阿克的所有者O將該財產終身授予a,則a將獲得終身財產;a死后,該財產將歸O或其遺產。在本例中,a擁有合法的占有權,但由于土地所有權仍歸所有者O所有,因此不能出售該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余款是在原受讓人的終身財產終止時授予第三方的未來權益,或者在某一特定事件發生時,如果O將財產終身分給a,然后再分給B;a被賦予終身財產,在他死后,財產就直接轉讓給B如果剩余的利益被賦予了剩余的生命,那么剩余的利益就被賦予了;B擁有該財產的既得利益。這是因為,在a死后,該財產將無條件地歸屬于B。或有剩余物是指根據滿足某個條件或先決條件而可能歸屬的財產權益。O向A授予,如果B有子女,則B將被定性為或有余數。這是由于B在a死后占有土地,但前提是B有后代。在某些情況下,未來的權益將歸還給授予人。如果O將布萊克阿克永久地授予B,當B死后,該財產將歸還給O或他的遺產。如果O將Blackacre終身授予A,只要A在這片土地上種植莊稼;如果A在A死后種植莊稼,則該財產成為A遺產的一部分。如果A不在該土地上種植作物,則該財產或產業在A死亡后恢復原狀原來的所有者,或他的財產
                    
                    
                        
                            - 
                                
                                發表于 2020-08-26 17:41
                            
 
                            - 閱讀 ( 1237 )
 
                                                        -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