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詹姆斯二世的退卻,瑪麗二世和她的丈夫威廉三世統治了英格蘭。定居法案的起源非常有趣。在其創建之前,英國的王位是由1689年的《權利法案》規定的。根據《權利法案》,詹姆斯二世——羅馬天主教徒——在光榮革命期間退居法國時被認為是退位。詹姆斯二世有很多支持者,盡管他流亡國外。所以,議會決定直接制定誰可以統治英國王位的規則是很重要的。由于詹姆斯二世的逃亡,他的女兒瑪麗二世和她的丈夫威廉三世,統治英格蘭。權利法案明確規定,如果威廉三世再婚生子,王位將繼承給威廉和瑪麗的子女,然后繼承給瑪麗的妹妹安妮和她的后代,再繼承給威廉三世的任何子女。事實證明,瑪麗二世去世時沒有孩子,威廉三世也沒有再婚后來,安妮的獨生子去世了,她很可能不會再有孩子了因此,需要一項新的法律來確保新教教徒在安妮之后繼續統治王位。因此,1701年王室通過了《定居法案》。法令規定,王位將移交給漢諾威的索菲亞,她是詹姆斯一世的孫女。它還規定,如果他們是新教徒,主要擔心的是詹姆斯二世,他的兒子詹姆斯·弗朗西斯·愛德華或他的女兒路易莎·瑪麗亞·特雷莎·斯圖爾特,或者一個天主教徒會試圖接管王位。定居法案不僅規定了王位的繼承,但它也涵蓋了其他關鍵條款。它直接規定,所有未來的繼承人都必須是英國國教的一部分——羅馬天主教徒被毫不掩飾地禁止成為繼承人。此外,它還規定,如果繼承人不是英國本土人,然后,英格蘭不必保衛任何不在英國統治下的領土,如漢諾威,它還規定,法官可以由議會兩院彈劾,最后,它宣布任何彈劾都不能被執政的君主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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