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現行法律,藐視國會的人犯有輕罪,最高可在監獄服刑12個月。藐視國會就像被法官或聯邦或州法院以藐視法庭罪定罪。如果你不在普通法庭上回答傳票,你就會被判藐視法庭罪引證。同樣,如果你確實出現在法庭上,并且在做諸如隱藏與調查有關的證據之類的事情,你可能會被指控藐視法庭罪。
美國國會大廈,美國國會所在地。藐視國會的另一個相似之處是你收到傳票后的權利。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你提供的證詞是自證其罪如果參眾兩院正在調查一些與被傳喚者直接相關的丑聞,此人不必通過作證來證明自己有罪。但是,如果不按要求回答傳喚并出庭受審,可能會產生影響。這實際上是在違反法律根據美國現行法律,藐視國會的人犯了輕罪,可能會被判入獄12個月,也可能會被罰款。這取決于眾議院進行調查,以確定這種罰款或監禁是否合適。有時國會甚至對案件都不采取行動如果一個人長期受到蔑視,人們希望僅僅宣布某人藐視國會,就可能導致他或她的出現,盡管情況并非總是如此。當這個詞第一次演變時,藐視國會通常被定義為賄賂國會議員以特定的方式行事,這無疑是蔑視,但現在情況已經不是這樣了。現在它最常指的是兩院中的任何一方指控一個人未能答復出庭傳票或文件傳票。對傳票有一些測試可以進行。例如,一個人可以辯稱國會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傳票在過去的幾十年里,珍妮特·雷諾和卡爾·羅夫都曾因藐視法庭罪而被傳喚。在相對較近的時間里,其中一個最著名的案件確實導致了一場真正的監獄判決當眾議院認為環境保護署(EPA)麗塔·拉維爾的證詞受到蔑視時她被判入獄6個月,并因在眾議院調查濫用環保署資金期間撒謊而被罰款1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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