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重新計票可由小幅度的勝利或涉嫌不誠實的選票觸發。有兩種類型的重新計票。在強制性重新計票中,選舉的某些條件意味著政府必須對選舉結果進行審計,在這種情況下,失敗者可以選擇放棄重新計票,表明他或她接受選舉結果是有效的;在勢均力敵的選舉中,失敗者往往會被迫放棄重新計票的權利。通常,當得票率非常接近時,強制重新計票是命令的。例如,當差距小于0.05%或相差不到2000票時,司法管轄區可能會強制重新計票
當選舉結果非常接近時,或者當有人對如何獲得或計算選票提出疑問時,就會觸發選舉罷免在可選擇的重新計票中,有人可以明確要求重新點票以核實選舉結果。在選舉中失利的人可以要求重新計票,也可以由普通公眾提出要求。要求重新計票的人通常必須承擔費用,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求重新計票時還需要一筆押金確認此人對選舉結果的質疑是認真的。如果勝率很低,人們可以要求重新計票,或者,如果他們懷疑發生了投票違規行為。違規行為可能包括選民恐嚇、投票機故障、選票箱丟失等。一些國家使用中立的選舉觀察員監督選舉,以發現此類違規行為的跡象,以便在發生或報告時予以處理當一個政府在選舉后再次計票時,它可以選擇用機器或手工進行。機器重新計票通常不到一天,由于選票只需通過掃描機器再次讀取結果即可。在電子投票的情況下,投票站的信息將再次從硬盤上獲取,或者任何紙質記錄都將由機器進行審核以確認結果。在手動或手動重新計票時,選票將在這個過程可能需要數周甚至數月
在選舉中落選的候選人,如果差額低于給定的臨界值,他可以要求重新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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