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袍是宮廷著裝的常見基礎今天,許多司法官服無論來自哪個國家,都是紅色或黑色。關于為什么采用這兩種顏色的說法各不相同。據說,黑色長袍在20世紀70年代英國為瑪麗女王哀悼期間開始使用。紅色是一種長期以來與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權力人士有關的顏色。在南方在亞洲,許多首席大法官的長袍上都繡有金色,以顯示威望。在英國司法系統的某些分支機構,都穿著粉紅色和紫色的長袍。可以說,1780年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官令影響了世界各地的許多司法風格。在此之前,法官的著裝幾乎沒有規定,法官的長袍可以是黑色、紅色或綠色。馬毛假發是可選的。法令頒布后,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所有法官都必須穿黑色的長袍和假發在法庭程序中英國占領的許多國家最終采用了這種風格的宮廷服裝。在英國以前的殖民地,如香港,法官們仍然穿滿長袍和假發。盡管宮廷服飾的風格通常是出于尊重傳統而慢慢改變的,在這些國家獨立后,由于政治壓力,有些改動是出于實用性;許多非洲宮廷禮服都是輕薄的,因為在那種氣候下,大多數人都穿不起也有一些司法人員為了適應自己而改變自己的長袍的例子。美國聯邦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對他前晚看過的一出戲劇的風格印象深刻,在他的長袍袖子上加上了黃條。因為他的繼任者穿著樸素的黑色長袍,這種做法并沒有成為傳統。2008年,英國首席大法官沃思·馬特雷沃斯的菲利普斯勛爵(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創造了一種簡潔的法庭著裝風格,避免了精心設計的假發、束帶和領子。一兩個國家已經淘汰了在希臘和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在任何法律程序中穿西裝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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