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薩諸塞州"憲法國家"的綽號是在年圣公會改革期間,由于馬薩諸塞州一些居民尋求宗教和社會自由的愿望,才有了"憲法國家"的綽號然而,在康涅狄格州,殖民地的爭端是由康涅狄格州的另一個地方法院提出的,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由康涅狄格州的其他殖民地的地方法院決定的,它是由眾所周知的康涅狄格州的主要創始人之一羅杰·路德洛領導的。
美國憲法這個委員會只計劃持續到1636年3月,那時整個地區都將建立一個法律制度。由于該組織在解決土地爭端和推動建立一個教會社會方面非常成功,該組織繼續掌權,開始了殖民地的自治進程,這是那個時代獨一無二的事實。盧德洛親自向馬薩諸塞州宣布它有自治的愿望。因此,他起草了1638/1639年的基本命令,作為殖民地的第一部憲法。這實際上確立了康涅狄格州作為憲法國家和獨立實體的地位該文件的一個獨特因素是,它確立了許多后來在起草美國憲法時使用的基本原則,以及世界上許多未來的民主共和國政府建立在個人權利的基礎上,這意味著它通過人民的意愿而不是神圣的權利來為更大的利益服務。每一個自由的男性都被授權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代表。該文件還概述了政府的職責和責任,同時也涉及它在某些問題上的局限性,這一原則仍然適用于全國和全世界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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