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押的戰俘也包括在UCMJ中自1776年以來,美國制定了某種形式的軍事司法法典,最初被稱為戰爭條款,軍方和政府認識到戰爭條款已經不能滿足現代軍隊的需要,隨著1947年國防部下屬軍事部門的組建,國會趁機重新編寫軍事司法規則,以解決新出現的問題
統一軍事司法準則(UCMJ)適用于美國軍方現役軍人UCMJ于1950年由國會通過,并于1951年生效這份文件完全由平民在軍事顧問的協助下撰寫,反映了美國軍隊由平民領導,對美國公民負責的事實,除了UCMJ之外,軍方還使用軍事法庭手冊,其中詳細說明了軍事法庭使用的具體程序。這兩個文件都旨在平衡個人權利的需要和一種符合軍隊紀律要求的司法制度。根據UCMJ,士兵有權使用律師,并知道對他或她的指控。士兵也有權保持沉默,并且必須告知他們這一權利現役士兵都在UCMJ的覆蓋范圍內,以及在需要時被委任或激活的人員,例如國民警衛隊成員。UCMJ還包括軍事院校的人員,以及一些退役和后備軍人,根據情況和犯罪情況,后備軍官訓練團的學員不包括在UCMJ中,盡管他們通常會接受全面的教育,因為他們有朝一日會受到UCMJ的約束,有些人可能會成為根據UCMJ指控的士兵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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