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41會議上,由受托人而不是法官主持會議破產受托人而不是法官主持訴訟程序。受托人是美國破產受托人辦公室指定的個人,負責管理和管理當地破產案件。在第7章破產案中,受托人將收集和清算屬于債務人的任何非豁免資產,然后償還債務人的債權人。在第13章破產案中,受托人批準債務人的還款計劃,并收取其每月的付款并將其分配給債權人。受托人負責確保債務人已披露所有資產和債務,在第13章破產的情況下,報告收入是為了確保債權人得到賠償因此,破產管理人必須通過一系列的問題來審查債務人。這些問題通常從要求債務人陳述其姓名開始,地址和社會保險號碼,然后繼續確認破產申請中所述的任何信息。受托人還需要核實有關不可免除債務的信息,例如贍養費或子女撫養費。這段詢問通常由錄音帶或法庭報告員記錄。如果債務人有律師,則允許律師出席341會議。在破產受托人詢問后,債權人或其代表將被邀請提問雖然341會議的幽靈嚇壞了許多債務人,但大多數情況下,會議時間很短,持續10或15分鐘,而且是例行公事,債權人甚至不出席會議,因為他們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對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提出異議。當然,如果破產申請中存在不一致之處,或者受托人懷疑存在欺詐行為,341會議可能會變得更加冗長、復雜和令人不快。一般來說,在債務人及其律師已清楚列明其債務和資產的簡單案件中,破產會議期間不太可能出現復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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