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仲裁是解決商業糾紛比訴訟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仲裁可用于解決各種問題-從商業糾紛和消費者案件到離婚和子女監護訴訟。當事人可能更喜歡法律仲裁而不是訴諸法庭,因為這樣做成本更低,速度更快,仲裁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更大的隱私和更大的便利。法律仲裁通常比其他替代糾紛解決(ADR)方法(如調解和談判)更為正式。這些ADR方法通常涉及到更具協作性的解決爭議的方法,并且不會以具有約束力的判決。
法律仲裁是解決兩個或多個當事方之間爭議的庭外方法在世界范圍內,對于任何一家國際性的合同,都必須通過強制仲裁的方式解決與其他供應商的合同糾紛,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不必使用仲裁方法解決爭議。在自愿訴訟的情況下,當事人仍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對仲裁員的最終裁決提出上訴仲裁合同條款通常規定法定仲裁是否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在具有約束力的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必須遵守仲裁員的最終裁決,就像在法庭上一樣。另一方面,無約束力仲裁意味著當事人仍然可以選擇提起訴訟即使在有約束力的法律仲裁中,仲裁員的決定在有限的情況下也可以上訴。例如,如果能夠證明仲裁員的行為有腐敗行為或對一方當事人有不公平的偏見,法院可以推翻裁決;如果仲裁員受賄或越權,法院也可以考慮上訴仲裁條款的范圍很廣,有些合同包括一些簡單的條款,規定在發生爭議時同意進行法律仲裁其他條款包括具體要求,如仲裁地點、選定的仲裁員人數、支付律師費和法院費用的人以及適用哪套正式仲裁規則,合同條款還可以規定仲裁是否具有約束力,以及仲裁是強制性的還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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