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美國憲法沒有直接涉及行政特權,但歷任總統都認為行政特權的存在是由三權分立所隱含的。行政特權的正當性是由憲法中的三權分立條款。根據這一邏輯,如果司法或立法部門強迫總統披露某些敏感信息,這就違反了分權,行政特權也被認為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和總統政府本身,確保行政官員可以自由地就重要的問題相互溝通和與總統溝通。
尼克松總統在1974年未能援引行政特權,"執行官"一詞"特權"是艾森豪威爾總統創造的,但他并不是第一個或最后一個援引這一概念逃避證詞的人。除了總統之外,這種特權也被認為是為了保護政府的主要成員,包括副總統和其他行政官員。在官員逃避作證的情況下,在行政當局可以廣泛接受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在更廣泛的情況下,援引行政豁免權,并在更廣泛的情況下,援引行政當局的豁免權
美國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也是第一個嘗試使用行政特權的人。1974年,尼克松總統試圖援引行政特權,但他失敗了。除了失敗之外,他還把這個問題提上了美國人的心頭和國會,最終通過了一項法律旨在更明確地界定和限制這一特權。這一概念繼續被各種各樣的總統政府援引,美國政府的立法和司法部門也在繼續反對這一概念。有些人認為行政特權是適當的,沒有它,行政部門可能暴露的太多。其他人認為,有時提起行政部門是為了避免暴露白宮的非法活動,總統和其他行政官員應該被迫作證,服從逮捕令,遵守傳票。就像美國許多有爭議的法律問題一樣,這件事可能永遠不會得到令人滿意的解決,這讓律師和法官們感到非常高興,因為他們被雇來就這些問題進行爭論。
這個術語"行政特權"是德懷特·艾森豪威爾總統杜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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