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常常會讓受害的人感到悲傷。傳統的社區管理犯罪行為的方法通常涉及對罪犯制定懲罰措施。這些措施可能包括監禁,指派給公共工作人員,或讓罪犯緩刑。最后一種方法通常是由緩刑官在一段時間內通過一系列安排好的親自探訪來監督罪犯。這些措施通常需要建立和管理基礎設施,如監獄和監獄。相反,正義再投資計劃的重點不是將懲罰作為一種道德要求,而是通過對教育、咨詢和其他社會支持系統的投資來改造罪犯,司法再投資計劃的運作觀點是通過獲取和應用科學收集的數據,降低犯罪對社會的成本,司法系統內為懲罰罪犯而產生的政治壓力,可以通過提供具體的減少犯罪舉措的實際效果的證據加以解決研究結果可能會應用于犯罪管理方法的改變。通常情況下,目標是更加務實地投資于人力資本,通過改造罪犯。這種方法的倡導者通常認為,這將減輕犯罪行為給社會帶來的總體負擔。司法再投資項目通常是在務實的基礎上運作的。這種方法與傳統的犯罪管理方法有著相似的目標,例如一個更和平的社會,它不受犯罪恐懼的束縛。然而,這種方法的不同之處在于,為預防和減少犯罪而采取的措施更多地是基于科學的經驗證據,而不是基于公眾的意見。對一個社區的犯罪行為采取的傳統方法常常被引入一部分是悲傷的親屬,他們希望看到正義得到伸張。犯罪行為經常會引起強烈的情緒,比如那些受害的人的恐懼和悲傷,或者害怕成為罪犯的受害者。因此,政客們影響減少犯罪的策略是很常見的,在這種情況下,實用主義可能很難實現。有些人認為,司法再投資提供了一個邏輯的、基于證據的框架,以減少犯罪活動造成的人員傷亡,同時補償受害者,為公民提供更安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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