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修正案是對現行墮胎法律的修改。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了歷史上最不穩定的案件之一。在羅訴韋德案中,法院裁定婦女美國有權享有墮胎權,限制墮胎的州和聯邦法律是違憲的。這一發現開創了未來幾十年墮胎斗爭的先例,是支持選擇團體和婦女健康倡導者的重大勝利。與此同時,羅訴韋德案也激怒了許多支持生命的團體,尤其是在如何為墮胎提供資金的問題上。
國會通過了海德修正案,禁止聯邦資助墮胎,伊利諾伊州國會議員亨利·海德提出立法,禁止聯邦墮胎基金的發放。1976年9月30日通過了海德修正案。根據這項修正案,任何聯邦基金都不能用于支付任何原因的墮胎費用。這意味著醫療補助金領取者、聯邦政府雇員、軍人,聯邦囚犯將不能再使用醫療保險來過度墮胎。這些人將被迫自掏腰包為這些服務買單。針對海德修正案的主要批評之一是,它不允許任何聯邦墮胎基金出于任何原因這意味著,那些因強奸或亂倫而懷孕的婦女仍需自掏腰包為墮胎買單,也意味著威脅母親生命的懷孕仍不能用聯邦基金來支付。抗議之聲如此之大,以至于1977年修訂了海德修正案,對這類人例外贊成墮胎的團體擔心海德修正案會切斷低收入婦女墮胎的機會。針對這一關切,一些州制定了自己的政策或資金來源,以幫助低收入婦女獲得墮胎服務,大約三分之一的州有某種形式的州政府資助,以彌補聯邦墮胎資金的不足。海德修正案為墮胎辯論雙方的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先例。墮胎法要求在不同利益之間進行非常微妙的平衡,許多人對墮胎政策有著非常強烈的意見。雖然海德修正案可能會影響財政,但在這個不穩定的問題上,它通常被視為一種妥協。贊成選擇的人能夠繼續使用這些程序,而支持生命的人則對他們的稅收不會用于墮胎感到滿意事實上,海德修正案的延伸繼續在21世紀初的美國醫療政策中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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