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主要案件的結果可能會受到不同意結果的法官的質疑,他們根據現有法律和先例權衡案件中的信息,做出他們認為符合現行法律制度的決定。有時,這是不可能的。一個案件可能會對現有法律提出質疑,可能會要求對法律進行重新解釋,或者在性質上是如此獨特,以致于沒有已知的先例或法律適用。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所作的決定將涉及建立一個先例。這使得法律制度能夠隨著新情況的出現和法律方法的改變而發展;例如,反對異族通婚的法律曾在許多國家被列入賬簿,這些法律不再被視為合法或適當的法律。
將來,其他律師在處理類似問題時將使用一個主要案件。在特定的法律領域中,主導案件是最重要的案件,開創了其他法律學者所遵循的先例。有時,一個主要案件的結果可能會被一個不同意結果的律師或法官所質疑。當這些案件被推翻時,這反過來又創造了一個先例,并威脅到那些依賴于該主要案件的案件,因為其結果可能不再有效主要案件包括判例法的一部分,判例法是一個法律體系,它源于法律裁決,而非政府通過的法律。
高級法院通常參與主導案件。高級法院通常參與主導案件。高級法院可能會被要求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澄清對法律的解釋,或采取其他可能導致建立法律先例的行動。因此,高級法院的訴訟程序在涉及有爭議的問題時往往會受到密切關注,由于媒體和法律界人士都想知道法院是否會成立一個主要案件,一些主要案件的例子包括加拿大的法律訴加拿大案(1999年)、英國的法根訴大都會警察專員案(1969年),以及美國的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1966年)的案件,法院的判決將成為一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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