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在1964年裁定,參議員選區必須根據人口來確定。美國每個州都可以向美國參議院派出兩名參議員,而不管是什么指州的大小或人口。在這種情況下,參議員選區包括整個州,不受人口分布的影響。另一個立法分支,美國眾議院的成員由其國會選區的公民選舉產生。這些選區是根據人口來決定的在州內,代表的數量因州內人口的不同而不同。這意味著每個州只有一個參議員區,但可能有幾十個國會選區。49個州在州一級也有兩院制立法機構,內布拉斯加州由州眾議院和州參議院組成。內布拉斯加州只有一個分支機構,稱為參議院。根據該州的法律,每個州的參議院規模從不足20人到60多人不等。與任期6年的聯邦參議員不同,州參議員的任期從2年到4年不等1964年以前,各州根據任意因素,如縣界線,設立自己的參議員選區。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了一系列關于阿拉巴馬州參議員選區確定標準的訴訟。提起訴訟的人認為,郊區選民代表過多,然而,由于參議員選區的確定方式,城市選民在州參議院中的代表性不足。在1964年雷諾茲訴西姆斯案這一里程碑式的案件中,法院決定每個州都必須根據人口分布來設置參議員選區,法官們在判決書中寫道,當選的領導人必須代表人民,而不是代表一片土地。這對州政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并導致各州決定地區和代表權的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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