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一個人必須支付的兒童撫養費金額時,通常會考慮到一個人所擁有的子女數量。兒童撫養費的支付金額通常與個人賺錢,所以一些負責支付撫養費的人決定不去工作。當沒有錢賺的時候,就不能以子女撫養費的形式支付任何錢。在某些地區,失業收入可以用來支付子女撫養費。
支付子女撫養費的金額通常與個人的收入直接相關。有些人欺詐子女撫養費的另一種手段是從一份工作轉到另一份工作。從如果不知道他或她的下落。新工作開始時必須向政府提交書面文件,因此這提供了一種跟蹤某人的方法。找到他們之后,這些人可能會轉移到另一份工作,而尋找他們的過程必須重新開始,如果有書面記錄,就更容易獲得孩子的撫養費支付的金額通常是根據某人的收入而定的,如果他或她是現金支付的,就沒有書面記錄可循。這可能意味著他或她的收入在紙面上的顯示要少得多,或者他或她根本就沒有收入。不管怎樣,法院系統通常使用記錄在案的收入信息來確定應支付的金額。有時,如果一個人持有許多資產,他或她會試圖將這些資產放在他人名下,這就阻止了這些資產進入兒童撫養方程中。這種類型的欺詐行為可能采取的形式是把房子放進去另一個人的名字或在孩子的名下開設銀行賬戶。個體經營者可能會通過申報低于實際收入的收入來欺詐兒童撫養費。很多時候,法院必須以書面記錄為依據作出裁決。如果一個個體經營者得到了現金支付或使用了某種創造性的會計方法,那么他或她的記錄可能會比實際掙的少。
負責照顧孩子的父母通常有權從另一方獲得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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