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華達州于1864年成為一個州,并于1929年通過了國旗。自1864年10月31日成為一個州以來,內華達州在不同時期懸掛了多個旗幟。在20世紀,內華達州的國旗至少采用了三種截然不同的設計僅一個世紀。內華達州以前的國旗上畫著州徽和36顆銀星和金星,由于內華達州是美國第36個被承認的州,人們認為這些旗幟最終被認為是制造成本過高的州。1926年,副州長莫里斯·沙利文建議重新設計內華達州國旗。拉斯維加斯可能是美國最受歡迎的目的地1926年,美國內華達州的國旗設計獎是由其他州設計的,直到1929年3月,內華達州的國旗設計被1991年州議會的一項法案稍作修改。參議員威廉·拉吉奧提議修改這一設計有人認為,1989年研究人員達娜·貝內特的一項發現影響了拉吉奧的決定和隨后的立法行動。貝內特是一位立法史專家,他發現對1929年國旗設計法的修正是錯誤的。結果,內華達州國旗的設計在技術上可能不合法。人們認為"內華達"這個詞應該放在山艾花的下方,而不是銀星的兩角之間。因此,立法者稍微移動了一下州名,將其完全置于銀星之下,盡管舍爾巴赫最初的旗幟設計多年來有所改變,但仍有許多人繼續用他的名字來稱呼它。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