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軍事上訴的要求因國家而異。在軍事法庭被判犯有不良行為的軍人可能會向上訴法院提起軍事上訴他們在軍隊服役。典型的程序包括由一個軍事法官小組審查軍事法庭的裁決,他們可以修改或批準法院的裁決。被定罪的軍人在提出軍事上訴之前,可以先向寬大委員會提出申訴。
美國最高法院有權選擇聽證在軍事法庭上敗訴的上訴。如果拒絕從寬處理,可以向軍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如果不名譽地被釋放或監禁超過一年,案件將自動提交到高級法院。軍方通常會提供一名律師代表被告。他或她也可以在軍事上訴程序的這一階段雇傭私人律師。在美國,軍事法庭敗訴的上訴可能會在申請復審后由美國最高法院審理。加拿大也有類似的制度,由三名聯邦法官組成的小組可能會對軍事判決進行復審。在英國法律中,軍事法庭可能會保留軍事法庭對軍事上訴的管轄權。軍事法庭也會對解除軍事上訴提出上訴對不良行為的行政解雇可以通過向負責審查文件和證據的特別委員會提出上訴來撤銷。通常情況下,一名服務人員會提供證人并提供證據,以證明解雇是不正當的。律師可以被允許代表提出軍事上訴的人出庭有些地區存在申訴程序,以抗議軍事人員記錄中的負面評論,包括訓斥信。評估委員會或類似機構通常會審查申訴,并可能更正或刪除詆毀信息。現役軍人、退役退伍軍人或家庭成員可使用此程序也有上訴委員會對殘疾認定、賠償等爭議提出質疑,以及拒絕退伍軍人福利。當行政決定確定服役人員因殘疾不適合服役時,可能會提出殘疾軍事上訴。他或她可以向有權改變結果的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也可能存在,以反對拒絕退伍軍人福利。與大多數軍事上訴都有提交適當文件的截止日期。
提交適當文件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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