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應控制自己的情緒。有關調解員培訓和資格的法律因地而異。在某些地方,一個人必須完成培訓或證明專業知識才能成為調解員。其他地方可能會制定嚴格的要求對于未來的調解員。調解會議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調解員的培訓和經驗。找到一個有處理所涉沖突類型經驗的人可能會有所幫助。例如,一對夫婦試圖解決監護權問題,與有家庭經驗的人合作可能會有更好的結果法律糾紛。
調解通常有助于打開兩個不和的合伙人之間的溝通渠道。糾紛中的一方選擇一個他覺得舒服的調解員是很重要的。調解員應該傾聽并對問題作出明確的回答。調解員不應該偏袒其中一方或者對案件有先入為主的想法。通常,沖突的一方可以通過向他信任的律師尋求推薦來找到有效的調解人。他也可以向經歷過調解過程的朋友尋求推薦。有明確的期望是最重要的調解技巧之一。各方應明白調解的目的是合作結束沖突調解員不是法官,他不能做出判決。調解不是一方必須證明另一方的過錯的法庭環境。相反,調解的目的是幫助各方共同努力,得出一個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在考慮調解技巧時,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要以正確的心態開始這一過程。這意味著開始調解時要合作達成協議或解決方案。合作并不意味著讓步或放棄。相反,它意味著避免對抗性的談判策略,并將責任歸咎于尋找共同點并自愿提出解決方案。解決沖突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控制自己的情緒往往是調解成功的關鍵。調解通常是自愿的。如果任何一方感到被辱罵或受到威脅時,他可能會拒絕繼續。各方應堅定地陳述自己的期望,但同時應保持尊重。他應保持開放的心態,并愿意討論替代方案。
在調解期間,離婚伴侶不應被允許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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