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的背景下,';權力下放';指從中央當局向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授予更多的政府權力,以及歷史上導致愛爾蘭共和國的獨立運動。盡管在某些方面類似,但權力下放并不等同于聯邦制。聯邦制將政府的權力分為不同的級別以及各種區域體系。聯邦政府體系通常建立一個單一的國家政府,以及管理州或地區的較小的政府機構。這種權力劃分通常是永久性的,并確定了每個地區如何能夠自治。然后,各州可以為其內的縣建立更小的政府,在美國,各州在美國憲法范圍內被授予一定的權力。另一方面,權力下放,以臨時或容易逆轉的方式,在這些既定機構之間自上而下地轉移權力例如,在美國,各州在美國憲法范圍內被授予某些權力。這些權力被認為是永久性的,不能被聯邦政府的任何憲法法案推翻或剝奪。如果某些權力通常屬于聯邦政府,比如一個州內的某些項目的資金,是暫時交給一個州的,那么就意味著這些權力的下放。同樣的,在美國,賦予一個州內的市或縣政府的權力通常是權力下放的。這些權力得不到保障,大多數州可以簡單地解散市政府而保留州政府內部的權力。然而,這通常不會做到,因為將權力下放給各個市縣往往會使治理更加容易。然而,權力下放或缺乏權力可能會導致巨大的挫折和緊張,當權力被較低級別的政府所希望的更大的機構所保留時,例如,愛爾蘭政府的權力分為北愛爾蘭和南愛爾蘭,幾十年來常常成為許多爭論和暴力的根源。最初授予北愛爾蘭的權力后來被撤銷,并被廢除由此產生的暴力事件表明了一個國家內部權力分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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