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自己是在自衛,這是證明自己無罪的一種常見理由。被告通常采用三種實際無罪辯護的策略。辯護人可能會攻擊證人的可信度或記憶力,以及因此,要以身份錯誤為理由。律師也可能會損害調查犯罪的個人的信譽,甚至指控這些人捏造證據。OJ Simpson的審判就是這種誣陷辯護的著名代表。被告人可以通過提供不在場證明來強化訴訟請求犯罪也一樣。在刑法中,實際無罪辯護的成功率因地區而異。在一些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的地區,實際無罪的主張可能更難證明其他地區,如美國,可能只要求被告提供合理的有罪懷疑。在大多數地區,即使實際無罪辯護成功,被告也不能在民事案件中使用判決作為經濟補償。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無罪釋放只會導致有罪或無罪的裁決有罪。在審判之后,無論是否作出有罪判決,被告通常都要確認其真實無罪。在上訴期間,如果發現新的證據,如先前未知的DNA證據,表明被告沒有犯下所述罪行,或在審判過程中出現了錯誤,被定罪的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審理案件,被告可以再次辯稱自己是無辜的。這些案件中的許多都導致被錯誤定罪的囚犯獲釋,從而導致致力于解救被冤枉被告的機構的數量隨之增加。
被告可以聲稱自己是認錯人,或被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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