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任何財產的權利稱為不動產。或有不動產是一種土地的未來權益。未來權益是指擁有或控制不動產的權利尚未生效,但將來會產生的權益。如果特定條件發生,或有產業將隨之生效。然而,這種情況總是有可能不會發生,并且或有財產永遠不會生效。對不動產的絕對合法占有和所有權被稱為該財產的收費權益。或有產業通常在有關土地上授予有條件的收費權益。它是有條件的,即當某個條件發生時,所謂不動產權益的確定條件之一,是指在不動產權益發生之前,可確定的一種費用,即所有權人在不動產權益發生前可以確定的一種費用將財產"終身分給a,然后分給B的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B的繼承人有一個稱為或有剩余的或有遺產如果A人去世,B個人的繼承人將獲得該土地的收費權益。但是,該權益是有條件的,但前提是,在A人去世時,B人的繼承人仍在世。如果B人沒有繼承人,A母親去世,則費用利息將轉移回原授予人或授予人的繼承人。最初,或有不動產不可轉讓。換言之,不可出售或轉讓。然而,在21世紀初,在聯合王國和美國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或有遺產可自由轉讓。個人可自由出售其未來可能擁有和控制有關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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