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忽視和遺棄法規適用于未成年依親子女,《聯邦虐待兒童及預防和治療法》(CAPTA)規定了各州在執行有關虐待和忽視兒童的法律時必須采用的最低標準,根據該法,"父母或監護人最近的任何行為或不作為,導致死亡、嚴重的身體或精神傷害,性虐待或性剝削,或有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或不作為被視為虐待或忽視兒童,他或她可能面臨刑事指控,或被要求到少年法庭法官面前,以決定孩子是否可以繼續由監護人監護,或兩者兼而有之,當被指控虐待或忽視時,縣兒童保護局的調查員將與照顧者聯系,試圖確定指控是否屬實在大多數情況下,調查員在取得聯系后可以做三件事之一:在確定指控沒有根據后結束調查;將案件提交進一步審查,但允許孩子留在家中;或將孩子從家中帶走,并將案件提交進一步的法律行動法律部門,如有必要,在當地執法部門的幫助下,如果他們認為有必要,可以強制將孩子帶走。在大多數情況下,當孩子被帶離家庭時,如果可能的話,他或她將被安置在家庭成員那里。如果無法進行家庭安置,則在案件發生時,孩子將被寄養懸而未決。在大多數州,州法律要求少年法庭努力實現家庭團聚,這意味著法院系統必須向家庭提供服務,努力使依親子女與父母團聚。當法院系統用盡其所能提供的所有服務和資源時,法院將終止父母的撫養權是否可以由父母的監護權來決定。大多數州也可以將孩子的撫養權交由父母監護,虐待或忽視受撫養人是一種重罪。根據虐待或忽視的類型和嚴重程度,父母或看護人如果被判虐待或忽視依親子女,可能會面臨長期監禁。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