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不可彌補損害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告一種民事案件,不能繼續進行某些行為。證明不可彌補的損害的主要目的是阻止被告繼續進行某些行為。原告經常要求法院通過下達禁令而不是金錢賠償來阻止被告的活動。例如,非監護父母可能會向法院尋求禁令性救濟,以迫使監護父母向生病的孩子提供藥物。在這些情況下,金錢往往不是一種合適的補救辦法,因為它不能解決孩子獲得醫療治療的問題。甚至在正式的法庭訴訟之前,如果原告能夠證明即將發生的損害,并且沒有其他適當的替代補救辦法,原告可以請求臨時限制令來阻止一項活動或使被告維持同樣的訴訟程序。大多數法律要求不可彌補的損害的證據必須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以理論為依據的。原告還必須證明損害將在一定時間內發生,而不是無限期的,原因是法院希望避免基于恐懼而不是實際情況而給予禁令性救濟根據事實和證據,足以證明損害可能發生,以滿足實際需要,有些情況下原告必須出示過去的事件和行為,以表明將來可能發生的行為會導致無法彌補的損害,經濟損失往往不被視為不可彌補損害的例子雖然損失可能是有害的,但它通常不會被歸類為必須通過金錢補償以外的其他方式補救的嚴重錯誤。法院通常會將懲罰性賠償和金錢賠償作為補救措施。確實符合條件的錯誤包括對人身或財產的迫在眉睫的危險。例如,法院可以裁定為了防止虐待兒童,被告必須停止探視兒童。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