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指控犯罪的人的正當程序程序可能包括盤問對他們作證的證人的權利,正當程序禁止政府對個人采取可能導致自由或財產損失的行動,但必須事先向該個人發出未決訴訟的通知,并提供聽取意見的機會,從嚴重剝奪生命或自由的情況(例如被告被控謀殺)到更普通的情況,如對交通傳訊提出質疑。在每一種情況下,在作出最終裁決之前,政府必須提供個人,通過公正公正的司法或行政程序,有能力對國家行為提出質疑。一般來說,剝奪自由的情況越嚴重,憲法正當程序的另一個基本原則是,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必須以平等和非歧視的方式適用和執行這種要求最明顯地體現在刑事司法制度所確立的法律程序中,因此,對被控犯罪者的正當程序程序將包括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由律師代表的權利,盤問對他作證的證人的權利,以及由公正的陪審團對其同儕進行審判的權利。為了使刑事法規能夠基于這些理由通過憲法規定,法律必須足夠明確,以便公民了解被禁止的具體行為。一項法律由于過于模糊而達不到這一標準,這是違反憲法的。正當程序保障措施同樣適用于任何剝奪個人財產權益的國家行為。例如,政府不得以公共目的征用某人的財產,而不補償財產所有人土地的公允價值。此外,地方市政當局必須使個人有權通過既定的行政程序,對其財產為征收財產稅而評估的方式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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