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錯誤是初審法院作出的裁決中明顯的錯誤。上訴法院在審查案件時,會同時尋找事實錯誤,法律錯誤。如果一個判決是基于一個明顯的事實錯誤或法律錯誤,它可以被視為一個明顯的錯誤,上訴法院將推翻這個判決。例如,如果一個法官曲解了一個法律的適用,并在此基礎上作出了一個裁決,這就是一個明顯的錯誤。同樣,如果用來裁決案件的事實明顯錯誤,這將成為推翻案件的理由。
法官犯下的明顯錯誤可能是他允許其個人意見干擾其法律義務的證據。上訴法院可基于該理由撤銷、駁回或推翻先前的法律裁決對于明顯的錯誤,必須證明三件不同的事情。第一件事是錯誤確實發生了;第二件事是錯誤非常明顯,應該明確地被識別出來。最后,在法庭上為案件辯護的人必須證明錯誤導致了對被告人不利的結果。如果出現了明顯的錯誤,并且案件的結果本來是一樣的,那么最后一項指控可能很難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人擔心這個錯誤被故意忽視,或者法官在案件中的行為帶有偏見這些案件可能需要更仔細的審查,以調查可能存在的法律錯誤。例如,法官在涉及敏感事項的案件中所犯的明顯錯誤,可能是法官允許個人意見干涉法律義務的證據,以公正和無偏見地審理案件。可以審查法官的歷史,并檢查其他類似性質的案件是否有類似的偏見跡象。上訴法院系統旨在為人民提供在一個案件出了問題。這確保了判決從一開始就不是絕對的,給了人們一個機會,讓他們在有問題的、錯誤的或有偏見的情況下對案件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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