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批貨物都附有一份法律協議,以確定他們和當事人、當事人和貨物之間的關系。區分的必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在面對面銷售中,所有權之間沒有明顯的時間差。也就是說,一旦付款,賣方就把貨物交給買方,然后由買方占有。在長途銷售中,雖然,特別是在工業化前的情況下,遠距離銷售貨物是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從貨物離開賣方占有到買方占有之間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發生任何事情的時間。發貨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承運人將貨物運到遙遠的地點交給收貨人,收貨人通常會向托運人支付貨款,然后托運人向發貨人付款。那么,每一批貨物,附有一份法律協議,指明他們和當事方、雙方之間和貨物的關系,以及付款條件和條件。發貨人通常保留貨物所有權,直到交付給收貨人,如果貨物沒有如期到達目的地,我們會安排保險然而,由于貨物在大西洋兩岸的運輸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承運人和收貨人之間仍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進行區分,收貨后付款通常可以通過使用信用證立即生效。在當代,特別是在美國,發貨人是指將貨物(通常是二手貨)交給另一方出售的人,通常以原零售價的大幅折扣出售只有在銷售完成后,按照商定的銷售價格百分比或固定金額向發貨人付款。通常允許貨物免費陳列三至六個月,之后發貨人必須將其移除或所有權轉讓給賣方。這樣做的商業環境是通常稱為寄售商店,而這種安排本身通常稱為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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