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土地所有者在出售部分土地時創建地役權,但保留將來使用部分土地的權利。明示地役權通常通過書面文件(如契約)產生,它明確賦予一個人使用另一塊土地的權利。當土地所有者出售一塊不動產,但保留以某種方式使用該土地的權利時,即形成保留地役權,當土地所有人將財產分為兩個地塊,然后將其出售給不同的所有者時,就產生了這些土地。如果需要一個地役權,例如一條通路,以便其中一個所有人能夠合理地享有他或她的財產,則可以建立一個隱含的地役權。這有時也可以根據需要稱為地役權。
地役權授予另一個人為特定目的(如安裝電線桿)而使用一部分土地的權利,而無需業主的許可。當一個人被授予使用另一個人土地的許可時,就產生了許可地役權。這些地役權通常被稱為許可證,而物權人通常保留隨時剝奪地役權的權利,在反向占有原則下,規定性地役權未經所有權人許可而設定為了獲得規定的地役權,一個人通常需要在一定時期內使用他人的土地,這是法規規定的。此外,土地使用通常需要公開、連續和排他性的。總財產地役權授予某個人或某個實體,而不傳給隨后的所有人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被賦予使用鄰居院子里的一條小路的粗暴地役權,而這個人后來賣掉了他的房子,新房主就沒有使用這條小路的權利。相反,附隨地役權隨土地一起運行,并可通過契約或遺囑轉讓給后繼所有人。例如,如果上例中的人擁有使用鄰居道路的從屬地役權,如果這個人賣掉他的房子,這個權利可以被繼承。私人地役權屬于個人或公司,而公共地役權通常是給公眾使用的。保護地役權是為了保護土地,供子孫后代使用,他們通常會限制一個財產所有者使用或開發一塊財產的方式。在保護地役權的情況下,財產所有人自愿向公共機構或私人實體捐贈或出售某些地役權,例如開發土地的權利。土地所有者有時可以為創造保護而實現稅收減免地役權。
可授予地役權,在私有財產上安裝電力、公用事業、煤氣和電話線。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