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賠償保險在澳大利亞等國家普遍存在。在南澳大利亞,根據《建筑工程承包商法》(1995年),所有注冊建筑商在接受法律規定價值的建筑項目之前必須獲得建筑賠償保險單,目前價值為12000澳元(AUD)。這些建筑商在購買建筑賠償保險之前,不能接受此類項目的付款或獲得當地政府的建筑許可證并向房屋所有人或建筑物所有人提供一份副本。任何低于該價值的建筑項目將不受此要求的約束。業主建筑商或完全為自己建造的建筑商,如果他們打算在獲得建筑許可證的七年內出售房產,還必須購買此類保險
如果建筑商破產或以其他方式無法完成項目,則建筑賠償保險可幫助業主進行項目建設。建筑商或承包商通常會通過一家正規的保險公司獲得建筑賠償保險單,該公司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提供此類保險和保險范圍只有當承包商沒有完成工程或以錯誤的方式完成工程,并且無法補救這種情況時,才適用此類保險單。如果法律要求購買此類保險單,則在某些情況下,對于所涉財產,在嚴格意義上是有法定保證的限定期限。這些要求購買建筑賠償保險的法律大多只適用于有執照的建筑商和承包商。如果房屋或企業業主雇用的是未經許可的建筑商,除非建筑商自愿選擇購買保險單,否則他將無法獲得建筑賠償保險的保障。這也是通常建議雇傭持牌承包商的原因之一。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