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現,在涉及男性和女性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傾向于不管情況如何,都會逮捕男性。社會上有一種不幸的傾向,認為親密關系中的虐待與男性傷害女性有關。這是對現實的嚴重虛假歪曲。女性通常虐待男性,男性處于同性戀關系中也遭受同性伴侶的虐待。通常用來描述這些情況的術語是親密伴侶對男性的暴力。
大多數報告的家庭暴力事件都涉及女性受害者,因此很難獲得男性受害者的統計數據,因為他們不太可能站出來。一個男人可以像一個女人一樣被虐待。這包括精神和情感上的不良治療,如遺棄和嘲笑。它包括輕微和重大的暴力,如掌摑,咬,男性也可能會遭受性虐待,如果他們被迫做出某些行為,或者在進行親密活動時被伴侶故意傷害。如果涉及親密伴侶對男性的暴力案件被提交法庭,司法通常比受害者是女性時的效果差通常也很少有專門針對親密伴侶對男性的暴力行為的資源。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社會對男性受害者的態度是一個主要問題。男性不太可能報告事件,因為他們會得到的反應。在某些情況下,另一個主要問題是,許多司法管轄區的家庭暴力法都要求逮捕主要的侵犯者,執法者傾向于不管情況如何都會逮捕男性。在確定同性戀關系中親密伴侶暴力的普遍性時,會遇到更多的障礙。例如,許多家庭暴力立法都明確規定了法律所涉及的對象。在某些情況下,措辭明確規定,伴侶必須是異性。因此,同性戀受害者必須處理一般犯罪下的暴力行為,例如攻擊、毆打或騷擾。此外,在保守或傳統社區,同性戀可能會被排斥,據估計,有15%的同性戀男性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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