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圣昆廷州立監獄關押了許多危險罪犯。在美國,危險犯立法被吹捧為違憲。因此,不允許無限期的判決,即沒有具體長度但僅限于最短和最長時間的判決。然而,與這一法律立場相反,要求將性犯罪者分類和登記的法律被視為憲法規定,盡管遭到批評人士的抗議。
危險罪犯被判定對受害者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像流行的"梅根法"這樣的法律要求對性犯罪者進行登記和監控,并向任何潛在的新鄰居發出通知,警告性犯罪者正在遷入地區。對犯罪者的生活、工作和再創造的地方有限制。那些違反這些法律的人認為,這些法律是對懲罰的延伸,在任何一個社區里設立犯罪者都是不劃算的。倡導者認為,知道誰是性侵犯者以及他們的長相會給其他人更好的機會保護他們的孩子安全。在加拿大和英國,危險犯實際上可能面臨不確定的刑罰。加拿大政府認為,某些罪犯對公眾構成重大危險這一指定是由刑事檢察官申請的,如果被批準,將自動執行無期徒刑,七年內不得復審假釋。符合尋求危險罪犯身份標準的犯罪包括具體的性侵犯犯罪,特別是暴力犯罪,或者是潛在的暴力犯罪,最高可判10年以上。在丹麥,這種指定和判刑通常只適用于再犯性侵犯者或非常暴力的罪犯,否則他們的罪行不應被判無期徒刑。許多反對對危險罪犯進行不確定判決的人說,這種懲罰是對人權的侵犯。反對者聲稱,這些政府是這樣做的在一些國家,有一種趨勢是實行反向責任制度,即將舉證責任交給被告,以證明他們不應被指定為被告,人權活動人士警告說,這是一種危險的趨勢,可能會損害這些國家現有的基本權利體系。這些活動人士認為,在保護被告人權利的同時保護公眾的福利,已被證明是一種難以平衡的行為
危險犯將被判處更長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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