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汽車和其他財產的總和被視為死者的一部分;遺產。根據法律制度、宗教法律和文化傳統,世界各地對死者遺產的處理可能各不相同。例如,在世界某些地區,婦女在法律上仍然無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此外,在許多國家,宗教法規定了財產的歸屬在某人死后傳下來的。然而在美國,每個州都有非常具體的遺囑認證法,決定了死者死亡后如何處理遺產。
遺愿和遺囑表明死者決定在死者死亡時向誰分配財產權和他們的遺產。當被繼承人死后,有人必須出示遺書向死者死亡所在縣法院提交的遺囑,并申請開設遺囑認證遺產。通常情況下,提交申請的人是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如果沒有遺囑,家庭成員或密友可申請開設遺產,并要求指定遺產代理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法院都必須批準任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將列出所有財產的詳細清單,包括不動產、個人財產、現金、股票和債券,以及任何其他有價值的東西。所有財產的當前市場價值也必須確定。存貨清單必須與債權人的所有債權一并提交法院。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還必須審查并支付所有經批準的遺產債權,包括稅款。當所有遺產財產都已入賬時經核準的債權清償后,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向法院辦理決算。法院核準決算后,被繼承人遺產的剩余財產可以傳給受益人或者繼承人。受益人是被繼承人根據遺囑遺贈的財產繼承人是指在無遺囑繼承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財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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