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原告提起訴訟,就無法保證它會進入審判階段。原告法律通常被稱為人身傷害法,其中有許多領域都涉及到這些領域:過失、產品責任,以及意外事故。原告經常證明他們違反了護理標準并因此受到了傷害。
原告律師通常代表原告處理案件,但有些原告可能會提起訴訟,為自己辯護。原告訴訟要求原告出示證據支持其對人身傷害的主張。通常有必要在傷害發生后或接近傷害發生時立即保存證據。建議原告人做的第一件事是在可能的情況下做筆記和拍照。對于例如,如果發生了一起車禍,原告應該記錄下發生的事情,如果有相機,可以在現場拍照。如果沒有,他可以很快拍照甚至做筆記。一旦原告開始起訴,就不能保證案件會得到審判,也不能保證陪審團有機會作出裁決案件往往由原告和被告庭外和解,原告放棄繼續追訴的權利,以換取被告的賠償。被告通常有一家保險公司愿意以和解代替審判,盡管被告希望繼續訴訟,但她仍有權和解。對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一些問題進行部分解決也是雙方考慮的一種選擇。原告法允許原告收集審判結束時判決的判決。這個過程有時是如果被告沒有保險,資產也很少,那么就很困難了。原告甚至可能要在收集判決的過程中支付額外的費用。例如,原告可能需要提交額外的法庭文件,并啟動一個單獨的程序,以獲取被告資產的詳細信息。有收款協助原告收集法院判決的機構,但他們通常收取所欠判決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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