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通常會導致個人或企業債務的清償。當個人借錢時,他就成為債務人,他或她負有償還所欠債務的法律義務。債權人有權在然而,有時可以用信用卡來償還債務,幾乎每個國家都制定了某種規定,允許個人清償他或她不可能合理償還的債務。個人清償債務的具體規則和方法因國家而異。例如,在美國,個人可以通過申請破產來清償債務。只有某些債務可以解除,如無擔保信用卡債務和其他無擔保貸款。學生貸款債務和欠美國國稅局(IRS)的債務在大多數標準的破產案中都不能清償,除非是極端不必要的困難。破產,或者是一種相關的債務清償方法,在許多國家都存在。在澳大利亞,1966年的破產法賦予了個人而不是公司的債務清償權。在加拿大,破產適用于個人和公司。在瑞士,由于一個人資不抵債,法院可以宣布破產,但是,一個人不能簡單地宣布破產,在破產程序中,個人通常列出根據法律可以清償的債務債權人可能有機會在進行破產程序的法院或法庭前發言。法院有幾種選擇之一,根據法律和債務人的情況。法院可以讓個人參加一個付款計劃。這是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3章的規定。如果個人被列入一個付款計劃,部分或全部債務可以清償,但個人也需要根據法院規定的償還計劃償還一部分債務。或者,法院也可以簡單地清償債務。這是根據第7章《破產法》規定的。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法院宣布,債務人不再需要償還任何數額的債務,并且債權人無法收回已解除的債務。
當個人借款時,他成為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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