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司法機構可能施加的懲罰不包括監禁。例如,市議會可以選擇執行其自己的一些條例,特別是那些有民事處罰成分的條例。市政局可以評估罰款,甚至吊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如果市議會是準司法機構的話它可能需要不時舉行與法庭程序非常相似的聽證會。引入證據和傳喚證人是這些聽證會期間可能要做的兩件事。
如果使用準司法系統無法找到適當的補救辦法,則另一種選擇是尋求合議庭的一種補救辦法。通常情況下,準司法機構可以做出一項裁決,除非上訴,否則該裁決將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上訴發生時,案件往往進入傳統的法院系統。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能不承擔評估案件事實的角色,而應承擔評估案件事實的角色僅僅負責確定準司法實體是否作出了它有權作出的決定,并且是否在法律和任何行政規則的范圍內。在幾乎所有情況下,準司法機構可能施加的懲罰都是極其有限的,特別是在美國在大多數情況下,懲罰不能包括監禁。就像市議會或委員會的情況一樣,它所能做的只是撤銷它已經給予的特權。這就是為什么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可能是這些機構的首要目標。如果使用準司法系統找不到合適的補救辦法,另一種選擇是在合議庭尋求補救。如果問題很難解決,需要法律的充分權威來獲取事實和證據,則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如果有過錯的個人不遵守或不支付罰金,則這些問題也可能被推到法院系統中。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個人遵守。如果準司法機構決定不采取行動,任何可能違反法律的案件仍然可以在傳統的法院環境中進行審理。準司法機構不是法院,因此不存在雙重危險保護。在許多情況下,將這一問題排除在法院系統之外可能符合當地機構的最大利益。這樣一來,任何罰款或其他處罰都將保留在當地社區內,以維護社區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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