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例是指在最初的案件基礎上,為類似案件的裁決設定一個標準的法律案件,法律先例的概念源于英國普通法,由英國的法律體系轉變為美國法律,具有約束力或強制性的類型是其他法院必須遵循的類型,通常是由更高一級法院設立的。例如在美國,美國最高法院通常會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先例,所有下級法院都會支持這些裁決。
如果煙草種植者因吸煙而死于肺癌的不當死亡案件中被判有罪,該裁決將成為一個有說服力的煙草先例另一方面,在其他案件中,這是一個典型的法律先例,但在其他案件中,這是一個有說服力的先例例如,如果一個煙草種植者在一個因吸煙而死于肺癌的錯誤死亡案中被判有罪,除非該案在最高法院得到解決,否則這將成為隨后案件的一個有說服力的先例。其他法院今后可能會對類似案件作出不同的裁決,但是,一個案件會為其他法院提供跟進的依據。律師和法律評論家經常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先例。法律專業的學生通常會閱讀先例來了解之前發生的事情,為了了解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事情。先例通常可以表明未來法院可能如何裁決某一特定主題,或某一特定主題在任何特定時間的重要性。然而,也有相當數量的批評,關于美國法律中使用先例的問題,有些人認為,先例常常會導致法院以與其他人的做法一致的方式作出裁決,而不管一個案件的事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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