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聯邦法院裁決一個涉及州法律的案件,并且在處理一個沒有控制法律先例的特定問題時,“認證問題”一詞就變得相關。為了獲得必要的法律先例,聯邦法院向該州的最高法院(通常稱為最高法院)提出一個經認證的法律問題,然后在等待...
當聯邦法院裁決一個涉及州法律的案件,并且在處理一個沒有控制法律先例的特定問題時,“認證問題”一詞就變得相關。為了獲得必要的法律先例,聯邦法院向該州的最高法院(通常稱為最高法院)提出一個經認證的法律問題,然后在等待答復的同時將待決案件擱置。一旦州最高法院提供了其答案,并因此確立了法律先例,聯邦法院將此法律規則適用于在聯邦法律體系中,法律問題可以由下級上訴法院向美國最高法院進行認證。法律問題認證的必要性,至少部分是因為聯邦法律的一項規則稱為“伊利主義”。根據伊利原則,對涉及州法律的案件擁有管轄權的聯邦法院必須適用該國的實體法。因此,伊利原則要求聯邦法院預測州法院將如何就同一問題作出裁決,然后作出相應的決定。州最高法院回答經證實的問題的權力僅限于未決案件。它也僅限于沒有控制性法律先例的案件。如果這些因素之一缺少了,認證程序就會失敗。州最高法院解決這些問題的權力來自州的民事訴訟規則。在聯邦一級,有一項民事訴訟規則允許聯邦上訴法院向美國最高法院證明法律問題然而,一些州最高法院認為,這些規則是不必要的,因為這些法院擁有回答此類問題的固有司法權力。許多州已經通過了統一的法律問題認證法案(UCQLA)作為其州法規的一部分。UCQLA規定,州最高法院可以對來自美國的經認證的法律問題作出回應最高法院、美國上訴法院、美國地區法院或其他州的最高或中級上訴法院。提交認證問題時,必須說明要解決的具體法律問題以及所有相關事實。如果證明不存在,州最高法院可駁回經認證的問題適當地提交。它也可以駁回沒有起訴的認證問題。如果在一段時間內,沒有采取任何行動來完成認證過程。認證問題在一些國家也可能指“中間上訴”。這是指上訴法院在初審法院發布其最終判決之前,審查初審法院對某一特定法律問題的裁決時所發生的情況。通常情況下,無法直接上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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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0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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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